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精神,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协同监管,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合力,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在2025年8月30日之前。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
|---|---|---|---|
| 发布日期 | 2025-07-30 | 截止日期 | 2025-08-30 |
| 有效性状态 | 征求中 | 地区 | 江西 |
| 备注 | |||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精神,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协同监管,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合力,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在2025年8月30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及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意见请发送至邮箱:jxsjspxtc@amr.jiangxi.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安全全链条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反馈意见请邮寄至: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协调处(邮编:330029)。信封上请注明“食品安全全链条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意见》精神,理清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强化协同监管,形成“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监管合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强化种养环节协同监管
(一)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重金属污染区耕地安全利用与风险管控,探索受污染耕地轻简化安全利用技术和模式;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生产加工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包括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负责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认真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研究解决本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乡镇政府要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二)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使用相关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强化食用农产品上市前禁限用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速测把关,推行“区块链溯源+合格证”合二为一开具模式;强化对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收购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混装、分装销售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监管;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切实做到承诺达标合格证和销售凭证“应开尽开,带证上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完善不合格产品闭环处置流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监管信息双向通报制度和追溯协作机制;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手段,力争市场监管部门数智一体化平台与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食用农产品溯源。
(三)落实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制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建立完善屠宰检疫出证信息化系统,推进肉类产品品质检验无纸化出证,推动动物检疫和农业执法信息对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探索建立检验检疫出证定点屠宰机构、批发商、经营户或销售方“三级对接”制度,逐步推进无纸化出具检疫证明。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作为肉类产品进货查验的基础凭证。
二、强化运送环节协同监管
(四)完善食品运输全过程监管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粮食等部门建立健全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运输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的协同监管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食品运输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严格落实交付控制、卸载入库、运输过程和运输工具清洗等管理要求。交通运输部门要推动发展智能化、厢式化、清洁化货运车辆,充分利用卫星定位技术,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
(五)完善散装液态食品运输监管制度。从事散装液态食品运输,应当具有与所运输食品相适应的交通工具、容器、作业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法取得有关运输许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出库交付控制与卸载入库等环节管理。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政府储备粮油的出库交付控制和卸载入库等环节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过程管理,对承运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车辆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依法取消运营资质。
(六)严格食品寄递安全管理。邮政管理部门要严格快递运输车辆和存放场地管理,推进包装绿色转型,保障寄递渠道食品运输安全。督促寄递企业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制度,规范快递企业协议客户备案管理,强化智能安检机配置使用,防范利用寄递渠道寄递假冒伪劣食品?;嵬谐〖喙艿炔棵偶忧啃畔⑿土现捶觳?,加大对寄递环节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的核查处置力度,依法打击利用寄递渠道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七)严格网络订餐配送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入网商户认真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会同人社部门指导和督促平台、餐饮经营者强化网约配送员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探索“党建引领+食品安全”,聘请具有党员身份的外卖配送员担任外卖食品安全监督员。倡导“外卖封签”。
三、强化贮存环节协同监管
(八)落实食品贮存主体责任。属地政府要落实管理责任,明确食品贮存的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尤其是对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食品贮存业务的,应督促其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标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贮存从业者应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备的食品贮存条件,实施食品贮存全过程记录,严格风险管控。食品贮存委托方应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贮存。食品贮存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明确入库出库交付查验要求,严格交付衔接和入库出库管理。
(九)完善食品贮存监管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生产加工环节前的贮存监管。粮食和储备部门加强粮食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贮存监管。海关部门加强口岸和海关监管区内食品贮存过程监管,规范和加强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贮存管理。供销部门加强供销系统有关企业食品贮存管理。其他部门依职责落实相关贮存场所食品安全主管或监管责任。
四、强化市场准入协同监管
(十)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准入。属地政府指定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的部门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应符合法律授权规定,明确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决定责任分工,完善许可和监管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学校食堂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准入许可。网络交易平台要履行平台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入驻商家资质并定期复核。工信、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要协同加强传统特色食品加工制作工艺?;?,完善相关标准体系,与现代检测技术有机衔接,保障食品质量。鼓励企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师、注册(公共)营养师等专业人员,提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整体素质。
(十一)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准入。商务部门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生产加工环节后的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索证索票义务;强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查验义务,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加大禁限用药物和易超标常规药物残留速测力度;对场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对定点市场的日常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探索实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协同监管模式,开展“抽检监测+监管执法+问题处置”联动;强化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工作,依法推进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规范处置。
五、强化消费领域协同监管
(十二)完善餐饮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商务部门负责餐饮行业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鼓励和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制止餐饮浪费。加强网络订餐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存在食品安全严重违法情形的平台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部门要监督、指导平台校对核验入网商户资质,及时下架“幽灵外卖”;指导平台完善投诉制度;推动平台实行“互联网+明厨亮灶”、星级评定,提升网络订餐品质。
(十三)完善校园食品安全共管机制。教育等学校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过程管理制度。教育、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统筹管理和指导,完善学校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商资质评审制度,建立供应商不良记录清单,推动优质安全食材进入学校食堂;积极推进供校食材集采统购,建立数字化管理平台,规范食材采购、供应、验收、结算等流程;将食品安全知识融入健康教育等公共基础课程,全面推进学校食育工作;推动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实施校长和教师、食堂经营管理者和员工、家长志愿者、学生“四方同餐”制度。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直供学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并开展直供学校农产品专项监督抽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承包经营、食材供应、供餐等经营主体的监管,发现问题隐患及时通报教育、人社部门。
(十四)完善其他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共管机制。民政、住建、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管理责任,强化对本行业本领域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改善经营条件、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整改风险隐患。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通报同级行业主管部门。
(十五)完善网络交易食品安全共管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工信、网信、广电等部门明确直播带货、私域电商、社区团购等网络食品销售新业态治理要求,依职责加强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问题信息监测通报和协查处置,压实网络交易平台企业、主播及其服务机构、互联网食品广告活动参与者、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广电部门要加强广播电视购物类节目食品带货的监督管理。网信部门对各部门通报的网络销售食品安全方面的不实虚假信息配合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十六)完善进口食品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海关部门要加强与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部门关于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动植物疫情等重大食品安全问题以及食品安全标准有关情况的信息通报和交流合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走私肉品等进口食品建立监管执法协同机制。建立南昌海关与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内其他海关与所在设区市的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的常态会商机制,指定联络人员、畅通联系渠道。海关部门要依职责对进口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食品及相关企业开展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与市场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加强协同,依职责强化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
(十七)完善铁路机场食品安全共治机制。推进铁路、机场食品经营许可备案、日常管理、信用公示信息在行业管理部门与市场监管部门之间实现高效互通与共享。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交和协同处置流程,形成监管合力,提升交通枢纽区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全省各级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健全完善各环节质量安全事件和舆情应对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一旦发生立即响应并依法处置、提级办理、直插现场、协同配合、一个口径、及时发布。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食药安委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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